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永利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政纪律,接受学校统一领导,合法、透明、高效使用学院各项经费。
2.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反对浪费。所有经费专款专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和计划合理使用。
3.经费使用采取集体决策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执行。
4.主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2.财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院长负责制。
3.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财务 “一支笔”审批制度。学院院长可授权一名副院长作为财务“一支笔”审批执行人,协管日常财务工作,处理日常的报销签字事务。
三、预算管理
1.预算是学院参考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和年度收支增减等综合因素组织编制,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2.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的编制制定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3.每年11月底之前学院各部门制定次年的经费支出预算,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并于次年开始执行。
4.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进行调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5.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6.决算是指学院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决算数据应保证真实、准确,每年12月底由办公室负责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
四、收入管理
1.收入来源:学校各类拨款、工会会费、党费、创收费、捐款捐赠、专项项目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2.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3.学院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学院使用的票据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及核销,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自制和销毁票据。
五、支出管理
1.支出主要是为了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学院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经费支出。
2.根据年度预算,严格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建立财务通报制度。
预算内经费支出:学院单笔支出在2万元(含)以内由副院长审批报销;单笔支出在3万元笔(含)以内,由院长审批报销。单笔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进行开支。
预算外经费支出:预算外开支按照年“一事一议”的原则,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进行开支。
3.对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进行分项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支出进度,按期完成生产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经费支出报销程序
1.经办人填写《永利经费支出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学、科研、研究生、学工等专项经费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各项开支须由经办人和分管部门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院领导再审签。经办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数额准确。
2.学院不对个人或部门进行预借款,统一由个人所持公务卡结算或以对公直联方式结算;
3.经办人在报销时按类别填写永利报销单据、黏贴票据并签字;
4.经办人将永利报销单据、黏贴好的票据并附上《永利经费支出审批表》到院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5.办公室初步审核报销单据后提交负责财务审批的 “一支笔”副院长审签,审签通过后方可报销。
七、财务通报
1.协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每月第一次党政联席会通报上个月的经费使用情况;
2.在每年年底最后一次党政联席会汇报年度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并形成学院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八、财务监督
1.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法;
2.开展财务制度和政策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纪律教育;
3.所有财务制度和政策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4.鼓励全体工作人员为学院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5.年度预算和决算必须向学院教代会汇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九、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由《永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永利科研经费支出与报销管理细则》规定,本办法不另行规定。
十、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永利财务管理办法(修订)》,自2019年4月10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