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艺术学科示范引导作用,服务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推动甘肃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落实永利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要求,永利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凸显科研展演作品的重要性。为进一步严把艺术作品质量关,规范过程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展演申报主体为我院在编在岗教师个人或团队。
第三条 展演形式包括:个人专场音乐会、个人原创作品音乐会、个人舞蹈专场、个人原创作品舞蹈专场、个人艺术作品展、集体音乐会和集体作品展。
第四条 展演场所须为学院认可的艺术场所,场馆类别须为《永利认定的重要艺术场所》(见附件1)。
第五条 展演时长参照《永利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职责》(2023版)不同职称不同岗位要求执行。
第六条 科研展演管理组织
科研展演按照音乐与舞蹈系、美术与设计系分别设立专人负责组织和管理。展演负责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根据教师科研展演申报情况,完成年度科研展演计划;2.统筹确定展演时间和场馆;3.负责展演申报材料初审和收集工作,对接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完成意识形态审核,对申报展演的学术水平出具初审意见;4.负责展演宣传工作,包括展演预告和新闻稿的发布;5.展演成果备案,具体要求见本文件“第十二条”;6.负责展演考核中的学生评价部分,提交评分表和得分;7.负责网上美术馆和音乐厅建设、运行和管理;8.负责对外联络,每年完成2场集体展演策划工作;9.根据年度工作开展,完成年终总结报告。根据负责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年终给予绩效体现。
第七条 科研展演申报实行集中申请制,每年组织两次,分别为3月、9月,逾期不再受理。由科研秘书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由各系负责人进行组织。
第八条 科研展演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申报人提交《3044am永利集团科研展演申报考核表》(见附件2),除此之外,演出类须提供演出视频5分钟;展览类须提供代表作5幅。
二、各系负责人根据通知完成初审,统一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由学院党委进行意识形态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水平审核。
三、展演申报审核结果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系负责人及时告知展演申报人,按照工作进度推动展演事宜。
第九条 展演举办前3天须在学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展演预告,并附展演海报。
第十条 展演期间须邀请专家和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展演交流。
第十一条 展演结束后2天须在学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稿。
第十二条 展演结束后一周内申报人须提交展演海报、作品和新闻稿,演出类须提供视频资料。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系负责人收齐存留,纸质版打印纸张要求为A4,年底考核前由各系负责人统一将展演备案材料报送至科研秘书。
第十三条 科研展演考核评价
一、科研展演考核评价每年年底集中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遴选考核小组,由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
三、展演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专家评价占比70%、学生评价占比30%。专家评分表见《3044am永利集团科研展演考核专家评分表》(见附件4) 。学生评价通过匿名方式进行,评分表不少于30份,《3044am永利集团科研展演考核学生评分表》(见附件5)。学生评分表由各系负责人于展演结束后2天内收齐,报送科研秘书备案。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优秀名额2个,考核结果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评分区间:85分(含85)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绩效分配中予以体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永利,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044am永利集团
2022年12月30日